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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的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12阅读数:1913

日前,学校修订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师生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财务处结合上级有关文件和修订背景,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学校自2015年制定统一的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以来,对规范经费管理、统一审批程序、严格报销纪律等起到重要作用。随着会计制度和财经政策改革,尤其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和《政府会计制度》出台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有了新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学校全面推进智慧型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经费审批程序,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因此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办法》的构成由原来20条,修订成4章25条,主要增加了经费审批的回避要求和违规处理规定;

(二)《办法》规定经费审批的范围由原来的预算经费扩大至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资金(包括代收费、代管经费等);

(三)《办法》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审批程序作了细化要求,并分别列出了标准流程,明确了各环节审批人的责任;

三、经费支出审批原则的问题

《办法》对经费支出审批原则进行了细化和解释,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权责结合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明确了有权利审批,就有义务承担责任的权责匹配原则;

(二)归口管理原则:按财权与事权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与监督。明确了事权管理与财权审批对应的需求,事情归哪个部门管,相应的财权审批就落在哪个部门;

(三)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须按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额度审批,不得超范围、超预算或无预算审批。由于长期以来部分单位存在不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情况,因此《办法》明确预算控制既要依照项目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也要在预算额度内审批支出;

(四)逐级审批原则: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审核支付。《办法》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设定了标准流程,线上线下均可完成,因此审批必须逐级进行。

四、什么时候需要审批回避

《办法》规定,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终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发生相关支出时应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例如部门负责人审批一般经费时,涉及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出差或者经办购买商品、服务等业务,审批人应该回避,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

五、关于会签如何执行的问题

《办法》规定,各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内部会签制度。由于学校制定的审批流程是固定的标准程序,但考虑各部门实际需要,因此增加了部门执行时相对弹性的会签管理,部门制定内部会签制度的,可以自行单独反映在纸质报销单上,也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在线上增加审批人来完成会签需要。是否需要部门会签,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部门决定,财务不做要求。但属于重大事项的,各部门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理。

六、业务经办人和报销填报人的区别

《办法》规定,经费支出经办人是经济业务的具体经手人,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以及业务形成的票据内容、票据来源渠道、票据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业务经办人必须在相关票据或自制原始单据上签字背书。受托报销的填报人是业务资料的归集人,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填报相关业务内容、整理报账凭据。

各部门实际执行中,业务经办人与报销填报人往往不是同一人,业务经办人是指具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经手人,需要对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形成的票据内容、票据来源渠道、票据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业务经办人必须在相关票据或自制原始单据上签字背书。部门一般会安排1-2人集中办理报销工作,那么集中办理报销的人就是报销填报人,报销填报人在项目负责人授权下填报业务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据, 其只需按照财务规定填报相关业务内容、整理报账凭据即可。因此,业务经办人应主动在提供的票据上签字背书,填报人要认真检查经办人提供的票据是否完整、是否签字背书。

七、项目负责人审批时要重点关注什么

《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是支出事项的直接经济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实际审批时,项目负责人应重点关注支出事项有关立项审批、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章制度,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量是否真实并符合实际,业务支出事项是否符合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与项目是否直接相关等内容。

八、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支出时要重点关注什么

《办法》规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履行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人,按审批权限审批相关经费支出,对经费支出范围、办事程序、资金效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实际审批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重点关注经费支出是否超标准、超范围,程序是否完整,事前审批履行是否到位,资金使用进度和产生的预期效益是否匹配等。

九、业务事前审批和经费支出审批的区别

学校规章制度对各类业务事项的办理都有不同的约定,其中与经费支出审批直接相关的主要包括:劳务费事前审批、出差事前审批,采购事前审批以及其他学校决定事项的审批。业务事前审批和经费支出审批往往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步骤,事前审批是开始事项的起点,表示事项经过批准即可以按照计划或相关规定执行。经费支出审批是事后行为,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支出的过程,它的要求和程序与业务事前审批是不同的,但是对于需要事前审批的支出业务(如劳务费、差旅、限额以上采购支出),在支出时则必须有事前审批,并且不应超过事前审批标准、额度才能报销。例如,某单位聘请专家进校讲学,按规定应经过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和分管校领导批准,这个步骤即属于事前审批,讲学完成后支付劳务费时,则属于经费支出审批,这个时候按照经费审批权限执行即可,额度不到的是不需要分管校领导再审批的。

十、哪些支出事项需要审计部门签署意见

《办法》规定,审计限额以上的支出事项,须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支出。按照学校现行制度,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包括: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类,预算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达到3万元的项目支出;工程类的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新(改、扩建)工程,或者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含房屋、水电、网络、消防、绿化、实验实训室)等支出。实际执行中,是否需要审计由项目负责人判定,财务处审核时也将进行二次判定。

十一、关于线上报销与线下报销的选择问题

《办法》规定,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适用线上和线下审批。实际执行时应该如何选择,有何利弊?目前学校已全面实行网上预约报销管理,从部门一般经费的使用来看,由于审批环节少,审批人都在同一个部门,线下审批在效率上有一定的优势,其他专项或者归口管理的项目由于审批环节较多,找到相关负责人面签比较费时,线上审批效率更高。但是从预算执行和资金安排控制的角度看,建议选择线上报销,自2021年5月国家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以来,对精准用款计划、精准资金项目、精准开支范围、及时汇编预算执行情况等提出了更高和即时的要求。线下审批将会进一步增加各部门预算编制、手工填报计划的工作量,并且影响学校资金调度和管理效率。

十二、经费支出人为拆解、化整为零的问题

《办法》规定,经费支出不得人为拆解、化整为零,规避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规定,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审批人的责任。企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见的这类问题有项目计划原本是整体的,实施时却分步、分批执行,规避审计和政府采购的问题;另外部分小批量、多次报销相同商家、相同商品、相近时间、相近编号发票,规避对公转账、公务卡结算。各级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学校将严肃排查此类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