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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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结账和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阅读数:319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 2024 年度财务结账和决算工作,保证年度收支全面、真实、及时的反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 年年终结账及恢复办理业务的时间安排

(一)2024  12  11 --2025  1  10 日,暂停办理报账、转账业务,请各位教职工在此前尽快办理结账报销手续。2025 1 11 日恢复正常报账、转账业务。

(二)2024  12  25 --2025  1  5 日,暂停办理缴费业务,关闭网上缴费通道,请各单位(部门)尽快办理缴费和开票手续。2025  1  6 日恢复正常缴费和开票业务。

二、款项清理

(一)借款清理:借款未清的单位和经办人,请务必于2024  12  15 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账还款手续,特殊原因不能销账还款的,必须写明原因报财务处备案。2022  12 31 日以前的借款,不能销账还款的,财务处将从经办人绩效工资中抵扣。

(二)收入清理:各院(系)要督促欠费学生学员及时缴纳学杂费,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照合同与承租人核实资产出租租金及水电费缴纳情况,做到应收尽收。

(三)汇入款清理:需要汇入学校的款项,请通知汇款单位在 2024 12 15 日前汇入到账,并将汇款信息通知财务处(纵横向课题项目经费到账不受该时间节点影响)

(四)各类保证金清理:各单位要及时清理各类保证金款项。项目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已到期限的,要及时检查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供应商或者厂家维修、更换,没有质量或服务问题的,应协助供应商按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加快工程项目评审结算

各单位要加快清理竣工验收仍未完成结算的项目,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及时办理各类工程项目评审结算工作,连 2 年未完成的项目(包括立项 2 年未完成项目、维修改造

工程 2 年未评审结算项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收回项目资金,并扣减学校下一年预算额度,由此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项目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四、校内结算业务

(一)设物资存货管理的单位,应 2024 年在 12 15日前做好资产、物资盘点、对账工作,并将签字单据送财务 120 室办理入账手续。

(二)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社会培训项目结算工作,应在 2024 12 31 日前办理完毕。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配合年终结账,网上报账系统、报账投递柜 2024 12 11 日同步关闭,不再接受网上预约报销。

(二)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要集中人力财力重点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严禁年底突击花钱,特别是要严控集中购置办公用品、消耗性材料等,严禁利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对异常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报告学校处理。

因财务处年终结算工作量大,报账人数多,敬请广大教职工合理安排时间,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  11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