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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期财务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阅读数:32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近期拟对2023年财务预算作适度调整,请各单位、各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对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结合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中期财务预算调整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算调整时限和范围

本次预算调整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调整范围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市本级资金安排的预算,但不包括基本建设、课题、社会服务等项目。

二、预算调整方式

(一)严格压减定额公用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一般性项目经费,截止9月30日,此类经费余额超过年初预算25%的部分须核减退回学校。

(二)因项目实施方案变更、审计、结算等实际形成项目结余的,结余经费须退回学校。教学项目按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本次预算调整仍需做好结余计划按时报送。

(三)本年度确定无法实施的项目,必须全额退回预算,下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2024年另行申请预算。但中夹、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原定方案、标准、时限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延后实施。

(四)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充分预计第四季度的资金需求,确需明年支付的,要做好结转计划并写明原因报批。

(五)原则上所有项目不得调增预算,因政策、条件、环境等因素导致开支确需增加,同时部门无法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可申请追加预算,但需以学校审定结果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调整预算收回的额度由学校统筹用于解决增人增资、升本攻坚等保工资、保重点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班子成员梳理年度工作任务、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有疑问或困难的,要请示分管领导或联系财务处沟通。因虚报、漏报、瞒报导致学校预算被收回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借预算调整名义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支出标准,搞突击花钱行动,严禁提前国积物品,预购办公用品等行为,发现异常支出的,将依规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填报2023年中期财务预算调整计划表(详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

认后加盖公章于10月11日前交财务处119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cwc3975079@126.com,无调整计划的也需零报送。联系人:秦煜凯,联系电话:3975079。


附件:2023年中期财务预算调整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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